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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時間兜不攏 巡佐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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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警內湖分局巡佐曾建豐2年前逮捕通緝犯徐瀚東時,徐嫌試圖以交出黑槍做為放他走的交換條件,員警槍也抓了卻沒放人,徐嫌不滿警方食言,在法院當庭爆料員警辦案瑕疵,逮捕時間兜不攏,法官告發曾員,士林地檢署查證屬實,以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北市警內湖分局文德所41歲巡佐曾建豐,97年1月8日下午5時和許姓警員在林森北路查緝26歲毒品通緝犯徐瀚東,查獲安非他命、磅秤和分裝袋,隔天下午4時移送士檢。

士院審理時根據徐嫌說法追查,警方筆錄和刑事報告單都記載逮捕時間為深夜11時,比實際晚了6小時,涉嫌公文書登載不實,法官向士檢告發,士檢傳喚2警和徐嫌對質,證實確是下午5時逮捕,只好將曾姓巡佐起訴。

*疑交槍換自由不成*

徐嫌向法官大爆內幕,被逮時,他為了讓警察放他走,試著和曾建豐交換條件,稱可交出私藏的黑槍,曾建豐表示可以考慮,徐打電話聯絡朋友陳建源至紅樹林捷運站殘障廁所馬桶內取出改造手槍和子彈,相約在台北市見面。

判決書指出,曾建豐不知真偽,通知松山分局東社所王姓警員與陳於晚間10時半碰頭,果然陳建源交出槍彈,帶回偵辦;曾建豐則向徐瀚東謊稱沒找到槍,仍將他以販毒罪嫌偵辦,東社所隔天才來偵辦徐嫌的槍砲案。徐嫌槍砲罪一審被判4年有期徒刑,陳嫌被判1年6月。

內湖分局昨天調查,警方對徐嫌的通緝、毒品、槍砲等多案當天都有移送,未與嫌犯交換條件;分局長王鳳輝指出,員警對於刑事訴訟法程序的觀念有待加強,將列為教育案例強化,他並強調尊重司法,靜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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