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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海棄屍 砂石車司機1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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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7 日電)有贓物等前科的宋姓砂石車司機,因排班問題與王姓司機起口角,邀約對方談判後,被控先毆傷昏迷,再開車將人棄置海中而溺斃。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43歲有多項前科的宋姓男子,民國95年間在台北縣八里鄉載運砂石時,因與排班的王姓司機起爭執,心生不滿。

宋姓男子與另1 名何姓司機事後邀約對方喝酒談判,雙方在續攤時,再度提到排班時所發生的不悅,宋、何兩人被控將王姓司機載往林口鄉某山區道路痛毆,導致昏迷。

法官認為,宋、何2人理應送醫急救,但竟將昏迷的王姓司機丟入海中導致溺斃,再將死者載往西濱道路附近海域棄屍。

檢警調查全案時,發現宋姓、何姓被告為偽造不在場證明,還將死者行動電話帶走,並在不同地點發話,涉嫌捏造死者當時並未遭殺害等事證。

法院依殺人罪嫌,判處宋姓男子無期徒刑;何姓男子因涉嫌共同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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