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社署考慮就綜援離港限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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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高等法院上月裁定,社會福利署(社署)要求市民申請綜會援助金(綜援)前一年不得離港超過56日的限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社會福利署已經暫停這項規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當局正研究判詞和影響,考慮是否上訴;他又說,律政司意見認為,判詞內容只針對綜援計劃,所以法例上不會影響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和傷殘津貼政策。

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多名議員要求政府放寬申領津貼的離港限制。張建宗回應說,正檢討生果金制度,研究是否可以放寬每年不可以離港多於240日的規定。他指出,現在有接近50萬長者領取生果金,完全撤銷在港居住期限會有困難,因為以前離開香港的長者都將有資格申領,可能導致大量不在港居住的長者回港申請生果金,對公帑造成負擔,並不可取。

另外,一名72歲由內地回流的港人,昨日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到法律援助處申請法援,挑戰申領生果金的高齡津貼前一年,不可離港多於240日的規定。

他表示,05年開始回內地居住,已用完積蓄,如今健康轉壞。他今年4月回港,到社署申領生果金時,職員指他不符合居港規定。要他10個月後再提出申請。有10多名長者到場聲援,要求廢除有關規定,法援處代表有出來接收請願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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