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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仪器涉贪污 教授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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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8日电)国立中正大学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采购仪器设备时,请厂商以耗材名义开立不实发票,涉嫌从中诈取逾新台币200万元,嘉义地院今天判处10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全案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发言人林坤志指出,林昭任于民国89年至96年7月止,向厂商订购针筒式高压泵,要求厂商开立金额10万元以下的控制器、变焦镜头等耗材名目的发票核销;另以相同手法购买气相层析仪、原子力显微镜等仪器,请厂商提供各种耗材名义发票。

林坤志表示,林昭任花费学校经费购买仪器设备,却以耗材名目报账,据为己用,于96年11月间遭查获。

林坤志说,林昭任是中正大学化学工程学系教授,就中正大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具有公务员身份,国科会、建教合作、校务基金的款项均为公款。

林坤志表示,林昭任为了规避校方对于采购程序及财产管理的稽核,即10万元以上必须公开招标,非耗材必须纳入学校财产,竟请厂商以耗材名义开立10万元以下不实发票,据以向校方申请款项。

判决指出,林昭任犯罪持续多年,累积诈取金额高达200余万元,且身为大学教授,却做出错误示范,加上事后态度避重就轻,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判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6年,犯罪所得212万6,314元追缴发还中正大学。

对于林昭任案,中正大学表示遗憾。学校主任秘书陈朝辉表示,校方规划开办相关法律课程,指导老师核销经费的正确程序,且将加强控管老师采购的经费申请;至于林昭任续聘与否,须待判决定谳再讨论。

林昭任则表示,他一定会上诉,争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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