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0日訊】松柏每週論壇實事報導成功案例,慣以案例說話。在我們以往的系列案例報導中,「復婚配偶移民」尤為引人關注。
案例1
1994年Z先生與妻子C女士在中國結婚,婚後生有一子。夫妻二人曾真摯相愛,但後來由於各自的工作問題產生矛盾,最後導致於2001年離婚。孩子由C女士撫養。2002年,她和孩子一起按家庭最後成員遞交了移民申請。2003年獲批澳洲永居並居住澳洲。由於C女士在國內有自己的企業,於是在她入境後不久就回國繼續經營她的生意。因此,她的大部份時間是在國內渡過的。由於生意出現危機,她曾四處聘用高級管理人員幫她管理工廠,但始終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隨著時間的推移,Z先生對他們的草率離婚感到後悔。當C女士生意幾乎瀕臨破產之時,他便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2006年,二人開始齊心協力重整企業。與此同時,他們開始了第二次戀愛。之後的日子裡,C女士便往返於澳洲和中國之間一邊照顧孩子,一邊監管生意。而Z先生一心一意在國內打理他們的工廠。2008年二人在國內復婚。他們的復婚移民申請在遞交後的3個月獲批。
案例2
1984年A女士與丈夫B先生在中國結婚,婚後生有一子。2002年,他們離婚後,因為A女士的全家都是澳洲公民,於是她就帶著孩子遞交了家庭最後成員的移民申請。2005年獲批澳洲永居後他們便居住澳洲,期間她的孩子每年往返中澳之間探望父親。B先生也曾於2006年入境澳洲3個月探望孩子。他在國內長期無工作。2008年初,A女士與丈夫B先生開始恢復關係,並於2009年5月復婚,之後又遞交了配偶移民申請,當申請遞交時兩人均處於失業狀態。此申請在遞交後的1個月即獲批准,並豁免了經濟擔保。
特別強調:
眾所周知,復婚配偶移民是個既敏感而又複雜的問題。除非申請材料準備得充實到位,否則很難得到順利和迅速的獲批,甚至招致移民局對當事人離婚真實性的質疑。
以上案例中的申請人在委託松柏公司之前都曾被此類問題所長期困擾。為此,他們尋訪過諸多移民代理和律師,但終未能使他們心悅誠服而斷下決心。我們中肯地提醒申請人在選擇移民代理操作此類特殊申請時要謹慎行事。
願我們的成功經驗能助昔日有情人早日破鏡重圓,團聚澳洲。我們同時衷心祝願那些正在運籌申請 的朋友們少走彎路,馬到成功。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