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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刪罰單獎勵金 北市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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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2日電)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天刪除「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北市警局回應基於尊重中央法規,獎勵金民國100 年預算仍照案編列送議會審議,如最後審議決定刪除,會遵照辦理。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自87年7 月起,依行政院核定「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規定,編列這項獎勵金。獎勵金支領依警政署統一律定,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薪資10%,有全國一致性作法。目前全台僅台南市、金門縣2 個縣市未編列預算,其餘縣市都有編列。北市警局現有員額7000多人,支領獎勵金約3500人,支領比率50%。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為提升執法品質,獎勵金支領規定經7 次檢討修訂,大幅刪減危害交通安全程度較低違規項目獎勵金配點。目前僅酒後駕車、危險駕車、飆車、無照(牌)駕車、運送危險物品、不禮讓行人、汽車併排停車等配發點數外,其餘違規項目都取消配點。

另外,實施以來,近10年北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由88年164 人,逐年遞減到98年82人,對交通安全確有助益;舉發件數也由88年465 萬多件,逐年遞減到98年的267萬餘件。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今天在議會交通委員會提案,將交通助理員與員警開罰單的抽成獎勵金刪為0 元,獲得市議員莊瑞雄、李慶鋒等人附議。會議主席張茂楠最後裁定,100 年預算中交通局及警察局的員警與交通助理員開罰單的抽成獎勵金刪為0 元,以回歸公務人員俸給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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