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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樂:標示口味 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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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消基會今天質疑市售食品包裝與標示誤導,並舉例「雀巢蜂蜜雪梨茶」不含蜂蜜、「大湖草莓(優酪)」不含草莓。太古可口可樂及仲盈開發都說,標示為口味,不是成分,並未違法。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許多食品標示及包裝有誤導消費者之嫌,並舉例大廠太古可口可樂所推「雀巢蜂蜜雪梨茶」,標示不含蜂蜜,以及「大湖草莓(優酪)」不含草莓,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有誤導消費者疑慮。

台灣雀巢公共事務處處長梁家瑞表示,「雀巢蜂蜜雪梨茶」由總公司授權商標予太古可口可樂生產,非台灣雀巢公司產出商品。

太古可口可樂公關經理簡秀君表示,依照食品標示相關規定,若未使用品名上的成分,必須標示是「口味」;這項產品已在左下方標示「蜂蜜雪梨口味」,是喝起來有此口味,沒有要誤導消費者。

生產「大湖草莓(優酪)」的仲盈開發業務唐志明也說,品名中的草莓,是指嚐起來有草莓風味、草莓口感,這項標示未違法;若政府認為相關標示要改進,願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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