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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再生能源價差 暫不轉嫁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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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台電公司今天公布,8月16日已發布施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優惠收購價格與台電迴避成本之間的價差,由台電先墊付,今年暫不轉嫁電費。

台電公司電源開發處處長徐真明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於98年 7月10日施行,原配合該條例未完成立法前施行的「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除完成階段性任務,並修訂完成,99年8月16日已發布施行。

他並說,「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公告施行後,暫依原收購要點及費率簽約者,可依公告費率修訂契約,並追溯自該條例公告施行日98年7月10日起算。

他指出,簽約的再生能源業者,可獲20年優惠收購價格;20年後,則自優惠收購價格與迴避成本之間,取低者收購。

他說明,台電每年自總發電量中,讓渡出某比例由民間發展再生能源發電,台電並自平均每度購發電成本中扣除發展再生能源的成本,稱為「迴避成本」;而再生能源業者享受的優惠收購價,扣除台電的迴避成本之間的價差,將由能源局所設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

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技術組組長蘇金勝說,今年再生能源基金規模為新台幣3億元,將從台電(占75%)及民間業者收取。

能源局與台電並以10千瓦以上風力優惠收購價為每度電2.3834元試算,扣除台電今年迴避成本每度電2.02元,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每度電要補貼台電0.3634元。

台電公司副總經理黃憲章說,前述優惠收購價與台電迴避成本之間的價差,目前由台電暫墊,至今年底前暫時不會轉嫁到電費上;但基於全民合力發展再生能源精神,台電仍建議往後要自電費中收取。

台電公司補充,98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320萬千瓦,今年330萬千瓦,明年將比今年增17萬千瓦。能源局初估,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明年將編列20億元。

此外,今年4月30日公告9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率(優惠收購價格),以太陽光電價格最優惠,其中1到10千瓦太陽光電每度11.1883元、10到500千瓦太陽光電每度12.9722元,500千瓦以上太陽光電每度11.119元,又1到10千瓦風力每度電也有7.2714元的優惠收購價格。

台電公司表示,因為太陽光電優惠收價格頗優,已有許多業者將投入發展;台電要在民國100年底之前做到 1萬千瓦裝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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