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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再生能源价差 暂不转嫁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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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3日电)台电公司今天公布,8月16日已发布施行“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电能收购作业要点”,优惠收购价格与台电回避成本之间的价差,由台电先垫付,今年暂不转嫁电费。

台电公司电源开发处处长徐真明指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已于98年 7月10日施行,原配合该条例未完成立法前施行的“再生能源电能收购作业要点”除完成阶段性任务,并修订完成,99年8月16日已发布施行。

他并说,“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公告施行后,暂依原收购要点及费率签约者,可依公告费率修订契约,并追溯自该条例公告施行日98年7月10日起算。

他指出,签约的再生能源业者,可获20年优惠收购价格;20年后,则自优惠收购价格与回避成本之间,取低者收购。

他说明,台电每年自总发电量中,让渡出某比例由民间发展再生能源发电,台电并自平均每度购发电成本中扣除发展再生能源的成本,称为“回避成本”;而再生能源业者享受的优惠收购价,扣除台电的回避成本之间的价差,将由能源局所设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经济部能源局能源技术组组长苏金胜说,今年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为新台币3亿元,将从台电(占75%)及民间业者收取。

能源局与台电并以10千瓦以上风力优惠收购价为每度电2.3834元试算,扣除台电今年回避成本每度电2.02元,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每度电要补贴台电0.3634元。

台电公司副总经理黄宪章说,前述优惠收购价与台电回避成本之间的价差,目前由台电暂垫,至今年底前暂时不会转嫁到电费上;但基于全民合力发展再生能源精神,台电仍建议往后要自电费中收取。

台电公司补充,98年再生能源装置容量320万千瓦,今年330万千瓦,明年将比今年增17万千瓦。能源局初估,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明年将编列20亿元。

此外,今年4月30日公告9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率(优惠收购价格),以太阳光电价格最优惠,其中1到10千瓦太阳光电每度11.1883元、10到500千瓦太阳光电每度12.9722元,500千瓦以上太阳光电每度11.119元,又1到10千瓦风力每度电也有7.2714元的优惠收购价格。

台电公司表示,因为太阳光电优惠收价格颇优,已有许多业者将投入发展;台电要在民国100年底之前做到 1万千瓦装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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