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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支出報公司帳 台國稅局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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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4日電)公司購買新台幣106萬元歐洲水晶吊燈,卻裝在公司負責人家中客廳,這種情形要小心了。國稅局 7月起積極查核,一旦查獲除補稅外,將處以1至2倍罰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積極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是財政部今年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之一,國稅局為配合這項作業,積極查核營業人以個人或家庭消費支出充當公司帳,促進誠實申報及納稅。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4到6月是誠實報繳營業稅輔導期,輔導期間查獲部分家族企業或公司股東將個人消費物品的花費,拿來列報公司帳,一來節省個人花費,再來作為公司支出抵稅,達到短漏稅目的。

高雄市國稅局長陳金鑑舉例,某家公司購買歐洲水晶吊燈價值106萬元,裝置於公司負責人家中客廳;某公司負責人購買分離式冷氣機3台價值20萬元供自家使用;及某大型企業購買精品百貨公司禮券約140萬元,經查核都屬家庭消費支出,都非供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國稅局已輔導營業人補繳稅捐。

陳金鑑說,已連續查獲多起類似案件,營業人將購買藝術品或以個人消費高級服飾、公事包、菸酒、皮件、餐費及家電產品等扣抵營業稅。為落實愛心辦稅,輔導營業人自動剔除並補報補繳應納稅捐,截至6月底共計輔導營業人補報金額達4億元,補繳營業稅約2000萬元。

陳金鑑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自7月起已全面針對營業人取得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業、餐飲、珠寶、化妝品及家電業等3聯式發票扣抵營業稅顯有異常案件展開查核。

他提醒營業人,切勿將與公司業務無關或屬個人、家庭消費物品取得消費性質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以免不符規定,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將處以1至2倍之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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