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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詐騙300萬 提訟獲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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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4日電)1名女子去年遭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騙走帳戶內所有積蓄新台幣300萬元,被害女子因此向集團成員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法院審理後,判決集團首腦等3人須連帶賠償女子所有損失。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去年 3月間, 1名林姓女子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誤信自己個人資料外洩,被冒名成為某投資公司股東遭到檢舉;因此聽從詐騙集團指揮,將帳戶內所有存款300萬元領出,交給冒牌檢察官。

檢警偵查後,發現此詐騙集團首腦為李姓男子,他在國內招募車手,並與中國大陸人士共組兩岸詐騙集團,以假冒檢察官、警察等手法,全台行騙。北院審理後,依洗錢防制法等罪,將李男判處有期徒刑 5年,目前已入監服刑。

林姓女子另對李姓男子等人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林女損失與李姓男子等人確有因果關係,判決李男等3人須連帶賠償林女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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