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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再生能源新費率下周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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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 7日電)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上路後,目前台電仍以舊合約收購再生能源電能,經濟部強調,台電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下周即可實施,新費率回溯至去年7月10日以後發電的再生能源。

經濟部能源局強調,下周台電即可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的審定價格向再生能源業者收購電能,並可回溯至去年 7月10日以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上路後發電的業者,補齊新舊合約差價,再生能源業者不會有任何損失。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去年 7月10日正式實施,不過由於「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尚未實施,這段時間台電都是以舊合約,即每度 2元向業者收購,引發部分業者不滿。

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對中央社記者表示,在台電收購再生能源電能新舊合約交替的空窗期,由於收購作業要點還未實施,可是再生能源業者仍持續發電,台電只是暫時以舊合約價格收購,等正式作業要點上路後,會以回溯至去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實施的 7月10日為回溯點,補合約差價予業者,如此才不會有空轉以及業者蒙受損失的問題。

王運銘表示,經濟部下周即可正式核准「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台電可依新合約費率向再生能源業者收購電能。

經濟部於今年4月30日完成發布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3項子法後,已全面受理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設置推廣,目前能源局受理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案件計411件,裝置容量合計共35萬5144瓩。

其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計392件,總裝置容量達6萬506瓩,風力發電計16件,總裝置容量達29萬3916瓩。

此外,對於太陽光電業者關切內線併聯無法全額售電問題,能源局日前開會後,決定同意第三型高壓用戶業者可以採內線併聯全額售電方式,大為降低太陽光電業者必須因併聯而可能增加裝置變壓器與鋪設線路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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