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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事證不足 陳其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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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文建會前主委陳其南被控民國94年專案補助民眾日報新台幣650萬元,報社卻只拿到約1/3,疑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圖利特定人士。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將陳不起訴處分。

至於當時民眾日報台北特派員余金來、民眾日報社長李彪與妻子黃彩雲,則被檢方認定詐領文建會補助金。3人坦承犯行,並願繳回詐領款項,檢察官給予3人緩起訴處分,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5個月內,分別向國庫支付100萬到202萬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

文建會5年前以600多萬元委託上上公關公司,在民眾日報開闢「文化藝術專版」,事後遭人檢舉疑未經公開招標,且補助款流向可疑,全案涉違反政府採購法與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根據檢方處分書,文建會簽准補助後,余金來、李彪,以及負責上上公關業務的黃彩雲,找來多名記者為專版撰稿,實際開銷約225萬餘元,3人卻在預算執行表中灌水,使文建會陸續支付650萬元,余金來詐得202萬餘元,李、黃2人共詐得220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文建會的補助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且陳其南與文建會承辦人員簽核過程並無不法,也沒有收受余金來、李彪和黃彩雲詐領的款項,因而給予陳其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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