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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亡 法律責任非單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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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11日電)社會新聞中經常出現路人被撞死,最後卻因肇事者逃逸,造成無人賠償的窘境,其實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可以補償部分補償金,至於法律責任,也非單純認定。

在社會新聞中,經常會發現有路人被酒醉駕駛撞擊傷亡,而肇事車輛又逃逸,使得家人在事發現場豎立告示牌,尋找肇事車輛。也有事件發生,老翁先闖紅燈被車撞,傷重不治,而駕駛表明平日以打零工為生,無力賠償。類似案件發生後,媒體在報導的文末會加上「至於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

很多人都會好奇,那接下來事件的發展又是如何?如果當場能找到肇事者,在事後的法律責任上,先經由警方與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處理後,檢方會依法提起公訴,而緊接經過法院的判決。最棘手的是,肇事者逃逸無蹤。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徐培元表示,如果事件發生後,肇事者能取得另一方家人的諒解或取得和解,法官在量刑上就會輕一點。至於老翁闖紅燈在先,駕駛是否完全免責?徐培元說,老翁違規,並不意味會被撞,法官會會衡量駕駛是否疏於注意、車速過快等因素,當然在量刑上會考慮「過失相抵」,做出判決。

至於肇事者雙手一攤,表示無力賠償的處理,徐培元表示,肇事者判刑被關後,出獄後還是得賠償給家屬的民事賠償金,並且從日後工作所得中,分一定比例償還。

如果肇事者出獄,還是無法償還,且也沒有工作所得,徐培元無奈表示,如果真的是這樣,被害人的確無法從肇事者取得賠償。

或許不少人會為受害者喊冤,畢竟社會新聞中有很多受害者都在無預警狀況下,被剝奪生命。徐培元表示,有鑑於此,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即可在較短時間中,藉由公權力補償被害人的醫療、殯葬、精神慰撫、扶養等費用所需。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說,以桃園檢方為例,檢察官在相驗事故屍體時,會主動以書面文件,告知當事人的家人如何取得相關救濟,並且告知如何透過地檢署的訴訟輔導處,處理後續補償金,同時透過相關機制,協助補償求助。

廖江憲說,桃園地檢署每個月都會審議犯罪被害人的案件;而且處理類似事件,也可以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直接尋求支援。

至於老翁闖紅燈,或是外勞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撞,駕駛可別以為完全免責,徐培元說,「你不能認為對方違規,撞下去就有理」,通常警方會進行現場事故鑑定,即使駕駛責任較輕,仍有刑事責任。

至於目前實務上的判決,徐培元說,如果當事人死亡,而雙方取得和解,駕駛通常被判緩刑;如果無法和解,則可能被判刑。

徐培元與廖江憲表示,事故發生往往都不是新聞切片下那麼簡單,責任歸屬往往需要更深入的判讀,絕對無法從單一個案,說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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