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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亡 法律责任非单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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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11日电)社会新闻中经常出现路人被撞死,最后却因肇事者逃逸,造成无人赔偿的窘境,其实现行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可以补偿部分补偿金,至于法律责任,也非单纯认定。

在社会新闻中,经常会发现有路人被酒醉驾驶撞击伤亡,而肇事车辆又逃逸,使得家人在事发现场竖立告示牌,寻找肇事车辆。也有事件发生,老翁先闯红灯被车撞,伤重不治,而驾驶表明平日以打零工为生,无力赔偿。类似案件发生后,媒体在报导的文末会加上“至于肇事原因仍待进一步调查”。

很多人都会好奇,那接下来事件的发展又是如何?如果当场能找到肇事者,在事后的法律责任上,先经由警方与交通事故鉴定委员会处理后,检方会依法提起公诉,而紧接经过法院的判决。最棘手的是,肇事者逃逸无踪。

桃园地方法院庭长徐培元表示,如果事件发生后,肇事者能取得另一方家人的谅解或取得和解,法官在量刑上就会轻一点。至于老翁闯红灯在先,驾驶是否完全免责?徐培元说,老翁违规,并不意味会被撞,法官会会衡量驾驶是否疏于注意、车速过快等因素,当然在量刑上会考虑“过失相抵”,做出判决。

至于肇事者双手一摊,表示无力赔偿的处理,徐培元表示,肇事者判刑被关后,出狱后还是得赔偿给家属的民事赔偿金,并且从日后工作所得中,分一定比例偿还。

如果肇事者出狱,还是无法偿还,且也没有工作所得,徐培元无奈表示,如果真的是这样,被害人的确无法从肇事者取得赔偿。

或许不少人会为受害者喊冤,毕竟社会新闻中有很多受害者都在无预警状况下,被剥夺生命。徐培元表示,有鉴于此,现行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即可在较短时间中,藉由公权力补偿被害人的医疗、殡葬、精神慰抚、扶养等费用所需。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廖江宪说,以桃园检方为例,检察官在相验事故尸体时,会主动以书面文件,告知当事人的家人如何取得相关救济,并且告知如何透过地检署的诉讼辅导处,处理后续补偿金,同时透过相关机制,协助补偿求助。

廖江宪说,桃园地检署每个月都会审议犯罪被害人的案件;而且处理类似事件,也可以透过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直接寻求支援。

至于老翁闯红灯,或是外劳骑机车上高速公路被撞,驾驶可别以为完全免责,徐培元说,“你不能认为对方违规,撞下去就有理”,通常警方会进行现场事故鉴定,即使驾驶责任较轻,仍有刑事责任。

至于目前实务上的判决,徐培元说,如果当事人死亡,而双方取得和解,驾驶通常被判缓刑;如果无法和解,则可能被判刑。

徐培元与廖江宪表示,事故发生往往都不是新闻切片下那么简单,责任归属往往需要更深入的判读,绝对无法从单一个案,说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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