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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5歲幼兒教育補助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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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9日電)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99學年度先從離島及原住民鄉鎮市實施,100學年度再擴大到一般地區家戶年所得新台幣110萬元以下家庭,家有5足歲幼兒家長可提出申請。

此外,社會處表示,96學年度開辦的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1年有2次的申請機會,99學年度第1學期從9月1日至10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家中有5足歲幼童可向就讀屏東縣立案公私立托兒所提出申請。

社會處指出,在99學年度,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的幼童,家長可向就讀的離島及原住民鄉鎮市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提出申請。94年9月2日至95年9月1日出生幼童,家戶年所得在110萬元以下家庭,可在100學年度向就讀的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提出申請。

社會處強調,家戶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家庭,可依幼兒家庭經濟情形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經濟最弱勢的家庭在結合二項補助後,最高可免費就讀公立幼托園所,而就讀私立合作園所或國幼班,每年最高也可以獲得6萬元,分上下學期補助,1學期3萬元的補助。家有就讀幼稚園者,可洽教育處(08)7320415轉3648,就讀托兒所者,可洽社會處(08)7378821轉210詢問。

社會處表示,面對少子化現象,生育率屢創新低,政府為營造有利生育、養育及教育的環境,協助家長照顧嬰幼兒,99學年度第1學期就讀屏東縣立案的公私立托兒所年滿5足歲幼童,即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者,依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提供不同額度補助,享有學前教育優惠補助。為善用有限資源,排除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者。

社會處說,家中有5足歲幼童的家長可備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幼童繳款收據正本等相關資料,在期限內向幼童就讀的公私立托兒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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