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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廉政署登場 政風司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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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30日電)法務部配合設立廉政署,最新出爐的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刪除行之多年的政風司,並減列司處官員人數。此外,修正草案授權法務部增列政風處,依法辦理法務部政風事項。

備受各界關注的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出爐,共有9條條文。草案明定廉政署掌理事項,除「國家廉政政策之擬定、協調及推動」及「廉政法規之制定、修正、解釋」外,也包括貪瀆預防與各機關政風業務的督導與管理。

草案規定,為執行反貪、肅貪業務,將由各地檢署派駐檢察官直接指揮廉政官及司法警察,並設置「廉政審查會」針對民眾投訴,以及社會輿論質疑調查失當及未移送案件進行事後審查監督。「廉政審查會」置審查委員11到15人,遴聘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領域學者及業界代表擔任。

配合設立廉政署,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刪除法務部內部的政風司及其職掌等規定,另增訂廉政署設立的法律依據。

配合刪除政風司,修正草案減列法務部司長、副司長、專門委員、秘書、視察、科長、編審、專員、科員及書記人數。例如司長及副司長各由現行5人減列為4人,專門委員由14人至18人減列為13人至17人。

修正草案也規定,法務部設政風處,置處長1人,副處長1人,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此外,對於依法不設政風機構的軍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法務部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上述機關防制貪瀆不法業務,得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統籌辦理,以符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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