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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廉政署登场 政风司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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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30日电)法务部配合设立廉政署,最新出炉的法务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删除行之多年的政风司,并减列司处官员人数。此外,修正草案授权法务部增列政风处,依法办理法务部政风事项。

备受各界关注的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草案出炉,共有9条条文。草案明定廉政署掌理事项,除“国家廉政政策之拟定、协调及推动”及“廉政法规之制定、修正、解释”外,也包括贪渎预防与各机关政风业务的督导与管理。

草案规定,为执行反贪、肃贪业务,将由各地检署派驻检察官直接指挥廉政官及司法警察,并设置“廉政审查会”针对民众投诉,以及社会舆论质疑调查失当及未移送案件进行事后审查监督。“廉政审查会”置审查委员11到15人,遴聘法律、财经、工程等相关领域学者及业界代表担任。

配合设立廉政署,法务部组织法修正草案删除法务部内部的政风司及其职掌等规定,另增订廉政署设立的法律依据。

配合删除政风司,修正草案减列法务部司长、副司长、专门委员、秘书、视察、科长、编审、专员、科员及书记人数。例如司长及副司长各由现行5人减列为4人,专门委员由14人至18人减列为13人至17人。

修正草案也规定,法务部设政风处,置处长1人,副处长1人,依法办理政风事项,所需工作人员,应就本法所定员额内派充之。

此外,对于依法不设政风机构的军事机关及公立各级学校,法务部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上述机关防制贪渎不法业务,得由上级机关政风机构统筹办理,以符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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