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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輕判 台兒盟:法官應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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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 (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近日起發生許多幼童遭性侵,不過法官卻輕判而引起輿論撻伐。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因為兒少性侵舉證困難,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並加強法官再教育。並舉出美國加州為例,性侵兒少要終身監禁,呼籲台灣應要建立這樣的價值觀。

兒福聯盟6日舉行「捍衛兒童司法正義,拒絕二次傷害」記者會,呼籲社會大眾應重視兒童遭性侵問題,以保護兒童權益以及司法正義尊嚴。

兒福聯盟舉出,台中廖姓男子8年前性侵2歲9個月大的姪女,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更二審時法官以女童「記錯性侵時間」為由,逆轉改判無罪;另一例高雄市吳姓男子性侵3歲女童,高等法院重判7年2個月,但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說,近5年來台灣遭性侵害的兒童少年人數達1萬8,570人,平均每年有3,714名兒少遭到性侵。受害兒童常因為受到驚嚇,所以無法清楚表達心裡所受的創傷,她呼籲,法官心證是判決關鍵,應加強法官再教育外,兒少性侵舉證困難,必須落實專家證人制度。

她認為,司法院研究《刑法》修法加重7歲以下強制性交罪刑度,只能解決部分的問題,不能光靠修法,很多時候法官應該再教育,是否能注意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性和限制,充實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才可以在判決上擁有更客觀的心證,做出真正合理的判決。

由於性侵案的通報、蒐證都非常困難,有時法院不會採信專家證人的鑑定報告,所以兒童性侵問題絕對不能只靠修法,並要求司法院公布近3年來判決定讞的兒少性侵的判決刑度,讓全民好好檢視。

對於兒童性侵犯的修法,立委田秋堇也說,固著型戀童癖再犯率高,應比照美國修改法律,刑期加重至20年以上,且不得假釋,情節嚴重者,應公布前科資料,希望能在本會期修法通過。

另外,依內政部資料統計,其中6至12歲以下的受害總人數為2,711人,未滿6歲的有1,000多人,且未滿6歲的性侵被害人數,最近5年來竟有緩步增加趨勢。

光是去年6歲至18歲被性侵案件就超過4,000件,媒體報導只是冰山一角,可見事態嚴重,兒盟希望司法院能在25號前做出回應,如果司法院完全不予理會,不排除參加遊行,以實際行動爭取兒少權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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