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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禁政府置入性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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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黃名璽台北12日電)針對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預算法,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與轉投資事業,均禁止置入性行銷。

針對政府置入性行銷問題,立法院民主進步黨團認為,政府執行政策宣傳預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或是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的置入性行銷,嚴重違反行政中立、侵害新聞自由,並危害人民權益,是隱性的管制新聞手段,應該明文禁止。

因此,民進黨團提案增訂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成立的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事業,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編製及執行政策宣傳預算時,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也不可以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的置入性行銷。7日立法院院會將本案逕付二讀。

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決定增訂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的轉投資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對政府置入性行銷衍生爭議,立法院院會在處理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議,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固有政令宣導必要,應遵守3項原則,1是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2是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3是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

決議也建議行政部門,將「廣告」、「節目」、「新聞」明確加以區分,以免混淆閱聽大眾,儘速將相關修法送立法院審議。

在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法完成後,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黨團書記長林滄敏等召開記者會。林益世說,立法院本會期從預算限制與預算法修正完成,要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絕對不是玩假的。

他表示,希望以後不要讓民眾對新聞自由有所擔心,但是也呼籲在野的民進黨不要說一套做一套,在地方政府繼續做置入性行銷,中央與地方不應該有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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