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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涉不良打工場所 家長姓名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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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台灣高雄報導)寒假又快到,為打工賺錢的青年學子,往往不注意就淪為歹徒的肥羊,或涉足不當行業。高雄市苓雅警分局特別提醒家長,如果明知子女在妨害其身心發展之場所,從事侍應服務生工作,而不加以制止者,可處以多額罰鍰,並公告家長姓名。

為防止學子假期打工涉入不良場所,苓雅分局指出,因依兒少年福利法第29條規定,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不當場所的侍應或不正當之工作。

並提醒,如家長明知子女從事,而不加以制止者,依據兒少年福利法第57條可處以多額罰鍰,並公告家長姓名。警局還特別提點,請為人家長者不可不慎,以免遭公告姓名使家族蒙羞。

「輕鬆月入十萬」、「有困難可預支薪水」、「內勤,無業績」、「時段任選當日領薪」分局也指出這些都是廣告花招,為誘騙無知青少年打工上當的術語。並提供「五不」防範招數,包括:一、不要先買產品;二、不要先繳會費;三、不要刷卡;四、不要簽不清楚的合約;五、不要給對方自己重要證件。

「五不」招數防止打工學子淪為肥羊,員警指出,學生寒假打工常遇陷阱多為金錢誘惑,工作內容多半會和應徵時的內容不同,因此熟稔「五不」原則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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