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膠鞋藏危機 近4成可塑劑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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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消基會19日公布與經濟部標檢局合作抽檢市售塑膠鞋30雙的調查報告,結果發現,在「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方面有11件超過國家標準規定,不合格率37%,對此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可塑劑屬於干擾生物體內分泌之化學物質,甚至還可能阻害生物體生殖機能,或引發惡性腫瘤,對懷孕期胚胎、成長初期以及嬰幼兒影響頗大,現在將依法要求業者回收、限期改善,若企業經營者不改正,得依〈消費者保護法 〉第58條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此次檢驗項目包括「多環芳香烴化合物」、「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中文標示」,在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方面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而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及其混合物總含量則有 11件樣品為超出國家標準0.1%限量值,不合格率為37%,至於中文標示查核有28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為無材質之中文標示、無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無中文標示及本體無產地標示等,不合格率為93%。

上述商品不但在大賣場輕易買得到,且造型皆有Hello Kitty、海綿寶寶、米奇等兒童喜愛卡通人物,不得讓人憂心,如何能讓孩子安心使用童鞋。

蘇錦霞指出,鄰苯二甲酸酯類可塑劑為環境荷爾蒙的一種,屬於干擾生物體內分泌之化學物質,進入體內後形成假性荷爾蒙,傳送假性化學訊號,影響本身體內荷爾蒙含量,進而干擾內分泌機制;還可能阻害生物體生殖機能,或引發惡性腫瘤,對懷孕期胚胎、成長初期以及嬰幼兒影響頗大。

此次可塑劑含量不符合之塑膠鞋,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第36條暨38條要求業者回收並命其限期改善、銷毀或退運,若企業經營者違反者不改正,得依據該法第58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於「中文標示」不符合「鞋類商品標示基準」之商品也將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消基會最後也提醒家長,不要讓兒童及家中寵物把玩或啃咬鞋子,以避免有害物質誤入口中,且由於可塑劑可能經由皮膚吸收進入體內,因此消費者在穿著這一類的塑膠鞋時,最好穿上襪子,避免與皮膚直接接觸;穿完後也應立刻用肥皂清洗足部。

另外,如果手部或足部擦有乳液類的保養品,也最好不要接觸塑膠鞋,因為乳液中含有機油脂,容易將可塑劑溶出,乳液也容易讓溶出的可塑劑被皮膚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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