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拒簽神韻前所未有 司法覆核追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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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香港報道)香港神韻晚會主辦方控訴港府拒絕發予神韻藝術團六位團員的入境許可是違法濫權的司法覆核案,昨日(1月25日)展開第二天的開庭聆訊。原告律師繼續向法院陳明,原告在基本法第34條下從事文化活動的憲法權利不應被無理限制,參與神韻演出的團員更是缺一不可,入境處拒絕神韻藝術團負責演出中重要技術的團員入境許可的決定,是專斷而不合理。

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向法庭表示,本案涉及到基本法第34條憲法權利剝奪的問題,所以入境處不可以用任何非法的理由或不足夠的理由,來拒絕一個享有國際知名度的演出團體團員的入境。原告律師向法院指出,因為這牽涉到憲法權利的問題,入境處有義務(positive obligation)解釋清楚。

主辦方續追查中共阻擾

原告主辦方說明,神韻藝術團在全球巡迴演出的時候,經常受到中共干擾,再加上這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竟然成了入境處去詢問要不要這些團員入境的機構,這些疑點似乎在其它來香港表演的團體當中都沒有發生過,卻發生在神韻藝術團的身上,背後有沒有中共的因素在破壞一國兩制、在影響入境處,再一次的用歧視的方法來對待神韻藝術團。主辦方將進一步在2月24日有關披露資料的聆訊中要求法院查個水落石出。

港府拒簽神韻的司法覆核案,第二天的聆訊在早上11點多結束,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將在稍後作出書面判決。現場旁聽的人權律師朱婉琪批評港府就拒絕發給六名神韻核心技術人員入境簽證的理由並不坦白,她說:「港府律師及港府並不了解神韻演出,何以判斷及認定六位被拒絕入境許可的團員可以被當地人員所取代,港府律師提不出具體說明及證據,(港府)明顯是阻擋神韻來港演出。」

她指出,入境處拒絕六位團員入境許可有幾個疑點:首先,被告港府入境處就披露有關拒絕簽證文件上被塗抹的內容申請公共利益豁免,到底有甚麼真相不能向法院揭露?此外,享譽國際的神韻藝術團團員來港演出遭到拒絕發予簽證,不僅在神韻全球巡迴演出的過程中絕無僅有,「同時在所有來香港演出的藝術團體中大概也是唯一遭到這種『特殊待遇』的,入境處造成拒絕發予簽證的內情並不單純」。

入境處「不坦白」再受關注

朱婉琪並強調,入境處曾在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之前所主判的司法覆核案中被強烈批評「不坦白」,這次入境處是否同樣受迫於中共壓力而「重施故技」,對拒絕發予神韻團員入境許可的司法覆核案不坦白,香港法政界應以放大鏡來檢視此案承審法官是否用心調查證據並給予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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