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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地未深思 台監委糾正國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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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耿豫仙台北報導)國有財產局出售國有土地未能妥善監督,造成買主蓄意囤積漲後再推案等,監察委員李炳南、劉玉山經調查後,對於國產局經營管理實有疏失,5日通過提案糾正。國產局主任祕書陳秀琴表示,國產局已在5月公布,面積超過100坪,2年內未利用,國產局可以原價買回。

但監委表示,其適法性仍待商榷,依財政部擬定的「原價買回辦理原則」監委質疑,如遇市場不景氣而土地價格下跌時,依契約需由政府照原標售價格買回,所有虧損將由全民負擔。

監委同時表示,依國產局所訂上開原則,土地出售後,取得建照、開工,並不禁止移轉第三人;但取得建照並申報開工後,實際上仍可不施工、不利用,必要時可變更設計,增加建築期限,以避免建照失效,繼續囤積獲利,對此,監委認為,國產局的規範有欠周延。

據國產局提供台北市都會區國有土地出售資料指出,壽險業者得標就有11案、面積35,235.42平方公尺,占出售總面積18.45%,取得土地權利後卻不開發。

監委的調查報告指出,國產局應要求申請人提出土地開發計畫,組成專家委員會審查其開發內容及效益、時程等,經由事前嚴格之篩選與評估,售後妥善監督機制,使真正有需要且能充分使用者取得土地權利。

監委委員進一步指出,國有土地如何提供利用,以謀取效率及公義之平衡,達成「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公共利益極大化之目標,至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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