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iPad陸商標權 蘋果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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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9日電)蘋果公司控告深圳唯冠公司侵犯iPad商標權案,18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3次開庭。蘋果公司指英國IP公司已與台北唯冠簽署商標轉讓協議;但被告辯稱,台北與深圳的唯冠是「不同主體」。

綜合香港中通社及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報導,這項旨在爭奪iPad中國大陸商標權的訴訟案歷時已久,早在今年2月23日就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1次開庭審理,8月21日第2次開庭,10月18日是第3次,之所以拖延這麼久,主要是因為原告蘋果公司表示要提交新證據。

蘋果公司代理律師提交的幾份新證據主要是電子郵件,律師指這些電子郵件能證實唯冠的相關人員曾作出過承諾,可以讓蘋果擁有大陸的iPad商標權,而英國IP公司和唯冠國際磋商的,及最終購得的是iPad商標的全部權益,也就包括了大陸的iPad商標權。

蘋果公司代理律師告訴媒體,在簽署轉讓協議同日,台北唯冠公司和英國IP公司還簽署了涉案商標的1份「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協議」,以1英鎊的象徵性價格將iPad的大陸內地商標權轉讓給IP公司。

蘋果公司代理律師又說,蘋果公司一直是跟唯冠集團進行磋商和交易的,雖然最後和台北唯冠公司簽約,但對深圳唯冠公司具有約束力。蘋果公司認為,此案應適用香港法律來審理,還出具香港大律師對此案的意見書。

據報導,深圳唯冠公司的代理律師認為,iPad在大陸的商標權不屬於台北唯冠公司,所以台北唯冠公司無權出售屬於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標權,雖然蘋果公司聲稱台北唯冠公司是深圳唯冠公司的總部,但從股東結構、工商註冊等角度來看,2家公司是「不同的主體」。

深圳唯冠的律師在庭上稱,經深圳唯冠公司調查,IP公司實際上就是蘋果公司為了在全球收購iPad而成立的「殼公司」,即「影子公司」,因為不由蘋果公司直接出面,可以用較低的價格進行收購。

律師又稱,蘋果公司在收購前請了專業機構和香港、台灣的律師進行調查,不可能不清楚大陸iPad商標權的情況。此外,既然蘋果公司在大陸以「合同法」為起訴依據,理應適用大陸內地的法律。香港大律師的意見書,也是在付費的情況下出具的,缺乏獨立、公證性。

目前,這起涉及兩岸與國際企業的訟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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