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老闆拒官參股遭判三年半 出監險被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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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樂報導)上海寶山區寶月超市老闆陸傑因拒絕寶山區領導提出參股的要求,被以偷稅罪之名判刑三年半。10月22日上午刑滿釋放當天,陸傑在監獄門口險被寶山區政府領導及司法局人員綁架,幸被及時趕到近百上海市民及家屬攔截下來。

拒絕領導參股 超市老闆惹三年牢獄

上海市民陸傑在上海寶山區經營寶月超市,該超市生意興隆。2008年,寶山區領導提出參股要求,遭陸傑拒絕。

2008年4月中旬,陸傑被寶山區公安分局的警察章偉「請」走,之後他的家人一直沒有他的消息。4月23日,陸傑的妻子朱萍萍突然接到寶山區法院起訴開庭通知,方知陸傑被控偷稅。

朱萍萍告訴大紀元記者說:「第一次在寶山區開庭,我看了法院的指證物就知道丈夫是被人誣陷的,對方意在吞併我們的寶山超市。」

開庭期間,辯護律師多次要求法官提供陸傑被指控偷稅罪的證據原件,但法官均無法提供,只能提供複印件。該複印件顯示是朱萍萍所做的寶月超市流水帳的偷稅明細帳目(上面蓋有寶山區公安分局印章),及沒有經過審計的稅務核定書。

朱表示,她從來沒有做過此流水帳,這是當局造假誣陷陸傑的假證據。還說,在她丈夫被抓前不久,就發現寶月超市多年前聘請的會計陳建平是寶山區公安分局警察章偉的嫂子。

結果,陸傑被寶山法院以偷稅罪判處3年半有期刑期。

對此判決陸傑的家屬表示不滿,向法院提出上訴。2008年12月12日,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此案維持原判。在庭審案期間辯護律師繼續多次要求法官提供被告的犯罪證據原件,同樣遭到拒絕。

之後在這3年半里,朱萍萍不斷到區、市法院為丈夫維權均無果。


陸傑家人及上海市民在監獄門口留影。(當事人提供)

不讓出股份不減刑 出獄當天險遭綁架

陸傑說:「警察章偉對我說,如果你答應我們提出的寶月超市部份股權出讓,就不用坐牢,否則休想早一天出來。當時,我拒絕這種非法搶奪財產的行為。」

在服刑期間,寶山區的領導多次到上海市提藍橋監獄,要求陸傑轉讓股份給他們,均遭拒絕。

在10月22日離開監獄前,陸傑拒絕在釋放證上簽名。當天早上6點,監獄提前釋放陸傑。

「正常釋放時間是7點鐘。」他說:「當我走出監獄大門時,寶山區的司法局人員和區政府領導等5人圍著我,並要求我上他們的車。我抗議並要求他們能拿出我犯法的證據及逮捕證,否則我是不會上車的。」

就在寶山區政府官員想強行帶走陸傑的時候,陸的家屬及近百位上海市民及時趕到把他解救出來。陸的家屬說,這次讓人們見證了當局的非法行為,他們完全是利用個人的手中權力隨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

陸傑還表示,將會向北京的最高法院、檢察院等有關國家部門上訪。朱萍萍也說:「我丈夫服刑3年半,他坐滿此時間才被釋放,太冤了。」

記者聯繫上海寶山區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方電話均無人接聽。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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