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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漢塑毒案 負責人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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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8日電)賓漢公司販售摻塑毒起雲劑案,板橋地院今天重判賓漢負責人陳哲雄、王粉夫婦13年、10年徒刑。法官認為被告蓄意違法添加塑化劑,致下游廠商與消費者健康受害,惡性重大。

板橋地檢署今年6月起訴全案時,將陳哲雄夫婦和兩個兒子全部起訴。檢方對陳哲雄求刑25年、王粉求刑20年、陳哲雄次子陳威丞求刑15年、長子陳威銓求刑10年。

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時,認定陳威銓僅依父母指示,偶爾協助文書處理,缺乏證據證明有不法犯意;陳威丞則單純掛名,未實際參與製造、販售起雲劑。2人都罪嫌不足,判決無罪。

而對陳哲雄夫婦量刑部分,合議庭認為全案跨越多年,應適用對被告較有利的舊法,刑法修正前的合併刑上限為20年,因此檢方依新法所求刑度,已逾法定量處刑度。板檢表示,新舊法量刑的認定差距,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合議庭認定陳哲雄及王粉夫婦涉嫌在民國87年5月至今年5月間,在製造起雲劑過程中,違法添加DEHP、DINP塑化劑,並將黑心起雲劑販賣給統一、津津、愛如蜜、千賓等7家下游廠商。

判決書指出,陳哲雄夫婦在94年接手經營賓漢公司後,向衛生署延展食品添加物許可證時,未據實申報有DEHP、DINP塑化劑,導致下游廠商依有效的許可證,認為購買的起雲劑成分經衛生署核可、安全無虞。

合議庭認定陳哲雄、王粉夫婦觸犯刑法常業詐欺、詐欺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罪證明確。法官認為兩人身為起雲劑製造販售業者,未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蓄意隱匿在起雲劑中添加塑化劑,導致下游廠商採購製造飲品,危害消費者健康甚廣。

合議庭指出,被告2人甚至反辯衛生署及下游廠商應自行檢驗,飾詞狡辯、推托卸責,判陳13年徒刑、王10年徒刑。賓漢公司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應執行罰金新台幣2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另統一企業已向賓漢公司、陳哲雄一家人提出7000餘萬元的民事求償;千賓公司則求償4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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