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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捐腎給胞姊 法部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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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日電)被判死刑定讞的鄭金文日前向台北看守所申請器官移植給胞姊,法務部長曾勇夫今早指示矯正署研議,初步傾向同意,認為應比照一般收容人活體器官捐贈流程辦理。

根據媒體報導,鄭金文因在民國93年殺害討債的債主,事後將屍體載到海邊挖洞掩埋,今年6月被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鄭金文日前向台北看守所申請器官移植,希望能將腎臟捐贈給每天需要洗腎、且隨時會有生命危險的胞姊,並期盼法務部核准他外出捐腎。

台北看守所表示,已將鄭金文申請器官移植案呈報法務部矯正署,目前所方傾向同意,但考量鄭的胞姊目前在彰化縣秀傳醫院治療,距離看守所太遠,建議由戒護人員全程戒護,在亞東醫院進行捐贈手術。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說,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一大早即指示矯正署研究相關細節,雖然收容人申請活體器官移植無前例可循,但認為「不可以因為沒有先例就不准」,對死囚願捐贈器官樂觀其成。

矯正署下午回覆指出,基於尊重生命及人道考量,死囚應比照一般收容人活體器官捐贈流程,由死囚家屬先向台北看守所申請,呈報矯正署核定、法務部長批准後,即可進行移植手術。

針對死囚鄭金文願意捐贈器官幫助家人,陳守煌說,死刑犯有贖罪的心意、願意移植器官,是生命再造的契機,重申法務部絕對「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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