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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 台家事外勞成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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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灣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遭美聯邦調查局 (FBI)羈押,美國將於台灣時間16日晚上11時30分進行聽證會。目前,外交部派遣的3人專案小組結合駐美代表處與律師已抵達,聽證會前有望與劉姍姍會面討論案情。對於3位駐處人員,曾在FBI調查時,做出對劉不利的證詞等情事,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15日僅表示,「依1980年台美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規範」。

章計平在外交部記者會上重申3次以上「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對於3名駐處人員是否出席聽證會不願正面回應,但他表示,已經在調查3人不適當的行為。對此,外交部成立專案,派出的3位專員已經抵達美國,他們將全力以1980年簽定的豁免權努力,要求立即釋放劉姍姍。至於,是否可能交保,章計平輕描淡寫帶過,「這不是我們考量的範疇」。

當天一早,立委黃淑英則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對於劉姍姍扣款比例超乎合理範圍,依美國規定,扣除總額不得超過簽約薪資的3成,但劉案與菲傭的契約薪資合定1,240美元,扣除790美元,已超過6成。

章計平強調,菲傭曾致函劉姍姍,要求從薪資扣除保險、醫療、住宿、伙食等4項費用。章計平表示,「寫信前,菲傭已知扣除額是790美元,也在信中寫到」這份文件外交部與契約一併建檔,並無意對外公開澄清,但是否具法律效力,外交部法律組人員正在研究中。

此外,對媒體報導菲傭每日工時15、16小時,外交部的回覆是:有時是有彈性工時,或每日8小時,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科長薛鑑忠解釋,因家事外勞工時的特殊性,勞委會將家事外勞與勞基法分開規範,但勞委會也在研擬修法調整。◇

(責任編輯:趙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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