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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事法草案 民團籲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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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家事事件法草案公聽會,有民間團體建議法院設家事服務中心,配有社會工作人員與通譯,促進程序經濟。

家事調解學會總幹事李麗慧在會中表示,外籍配偶有時語言能力受限,法院若設立家事服務中心,配有社工、通譯等人員,在家事事件當事人一到法院,就能先詢問需不需要陪同,促進程序經濟,也能為需強制調解的民眾建立調解心態與準備。

家事事件法草案立法目的揭示要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梁育純說,現行兒童訪視有很多問題,依草案規定是維持現制,但年幼兒童其實不適合口頭訪問,這部分還有很大改善空間。

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專員張凱強則說,草案雖保障未成年人在表達意見時,若有必要可「隔別為之」,確保隱私及安全,但也保障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有覽閱卷宗的權利,這樣孩子如何敢說出真心話?

另外,司法院也提出書面資料,回應上次公聽會各方意見。針對社工應陪同未成年子女出庭作證,並擴及弱勢及老人等意見,司法院研議納入受輔助宣告人等弱勢者的可能性;至於民間團體建議法院應設專屬司法社工,司法院說,會在組織法修訂時,與行政院協商。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說,日前有團體提到,不是所有社工都具法律專業,未來若草案通過,會針對司法人員、社工人員及調解委員等舉辦教育課程,讓各界了解法律內容及運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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