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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草案 台社工人力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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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4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召開家事事件法草案第2次公聽會,各界多建議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出庭,也有法官建議設置司法社工,避免社工人力太吃緊。

現代婦女基金會專員溫筱雯說,草案中規定社工可陪同未成年人出庭,但成年而相對弱勢者,如身心障礙、國籍不同等個案也應有保障,否則未來實務操作上可能遇到依法無據而不能陪同等困難。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鄭培麗表示,社工面臨最大問題是經費不足,應設置屬司法院的司法社工,跟法官接觸較密集,較能充分溝通。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副執行秘書林維言也說,未成年人由社工陪同是各國共識,但以目前地方政府的社工人力來說,草案通過後可能造成社工疲於奔命、不堪負荷,贊成在司法體系內編制社工人力。

律師尤美女則建議,若草案一定要在這會期通過,可比照過去性別工作平等法立法模式,由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小組召集人,及長年關注這個議題的團體推派代表組成專案小組,逐條討論、整合各界意見提出版本,再經朝野協商。

不過,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高珮瑾表示,朝野協商長期被詬病為密室協商,修法還是應遵照程序,若要成立專案小組整合意見,這個小組在律上沒定位,且民眾看不到討論過程。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黃梅月說,每次公聽會後,會彙整各界意見,只要實務上可行會盡量納入;司法院立場與各界相同,希望建構人民能親近使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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