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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石化業須提風險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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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3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增訂「六輕條款」,未來石化工業要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如果業者輕忽導致爆炸或火災,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罰款。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將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由於台塑雲林六輕廠大火事件引發關注,增訂從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業,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達規定數量危害化學品,事業單位要定期實施風險評估,製作風險評估報告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還要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審核。

法案規定,如果業者經過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送審者,可處3萬到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如果勞動檢查機構發現事業單位未依風險評估報告採取必要控制措施,應該通知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如果業者還不停工,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18萬元以下。

法案規定,風險評估報告沒有在期限屆滿前審核通過,勞工不得在該場所工作,如果事業單位使勞工在未經審核通過的場所工作,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安全科長周有洸說,過去對石化工業只有事前審查機制,以六輕為例,廠房運作多年後,管線腐蝕,現行法令沒有風險評估制度,因此修法規定石化工業營運一段時間後,強制雇主實施風險評估,補足過去只有事前審查、沒有事後審查的機制。

法案也新增條文,工作場所如果發生火災、爆炸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災害,雇主要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如果危險性工作場所的危害性化學品引起火災、爆炸、中毒或營造工程發生倒塌、崩塌的災害,雇主要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如果業者沒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沒有定期實施風險評估、沒有做好安全衛生措施,導致發生化學品引起的火災、爆炸等,將處30萬到5000萬元罰鍰。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考量業者的性質、規模等,訂定裁量基準。

周有洸表示,六輕火災事故時,沒造成勞工死傷,現行法律只有勞工死傷時才能罰雇主,修法後,即使沒有勞工死傷,也可以課以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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