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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石化业须提风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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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23日电)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工安全卫生法修正草案,增订“六轻条款”,未来石化工业要制作风险评估报告,如果业者轻忽导致爆炸或火灾,最高可处新台币5000万罚款。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通过将劳工安全卫生法修正为职业安全卫生法,由于台塑云林六轻厂大火事件引发关注,增订从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业,从事制造、处置或使用达规定数量危害化学品,事业单位要定期实施风险评估,制作风险评估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还要报请劳动检查机构审核。

法案规定,如果业者经过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或送审者,可处3万到3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如果劳动检查机构发现事业单位未依风险评估报告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应该通知其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如果业者还不停工,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罚金18万元以下。

法案规定,风险评估报告没有在期限届满前审核通过,劳工不得在该场所工作,如果事业单位使劳工在未经审核通过的场所工作,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安全卫生处安全科长周有洸说,过去对石化工业只有事前审查机制,以六轻为例,厂房运作多年后,管线腐蚀,现行法令没有风险评估制度,因此修法规定石化工业营运一段时间后,强制雇主实施风险评估,补足过去只有事前审查、没有事后审查的机制。

法案也新增条文,工作场所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等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灾害,雇主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如果危险性工作场所的危害性化学品引起火灾、爆炸、中毒或营造工程发生倒塌、崩塌的灾害,雇主要在8小时内通报劳动检查机构。

如果业者没有订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计划、没有定期实施风险评估、没有做好安全卫生措施,导致发生化学品引起的火灾、爆炸等,将处30万到5000万元罚锾。委员会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劳委会考量业者的性质、规模等,订定裁量基准。

周有洸表示,六轻火灾事故时,没造成劳工死伤,现行法律只有劳工死伤时才能罚雇主,修法后,即使没有劳工死伤,也可以课以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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