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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稅捐處:停車位互換免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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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24日電)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今天表示,大樓停車位互換位置、權利持分範圍不變時,免申報繳納契稅。如停車位屬不同門牌的區分建物內則應繳納交換契稅。

鳳山分處表示,不動產買賣、交換、贈與等應由承受人按契約所載的價額申報繳納契稅,因此,停車位移轉時買受人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但是,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的停車位,為便利當事人區分及管理,經編號登記後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權利持分範圍不變,只是停車位編號的變更登記,不是所有權的移轉,應免申報繳納契稅。如持分變更,則持分比率增加者就增加的權利部分申報繳納契稅或贈與契稅。

鳳山分處表示,上述停車位互換不須申報繳納契稅,只限於互換的停車位位在同一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之內;如分屬二棟不同門牌坐落的區分所有建物內的停車位互換,則不是單純的停車位編號變更而已,已涉及所有權的移轉變更登記,應申報繳納2%的交換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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