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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例 死囚活體捐贈救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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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7年前犯下萬里雙屍命案的死囚鄭金文,因不忍姐姐每天洗腎,他怕等槍決後捐腎,可能趕不上救姊姊,因此申請器官移植,希望捐腎救姐姐,日前獲法務部及醫院倫理委員會通過,創下全臺首位活體捐贈器官的死囚。

今年7月時,鄭金文向高檢署申請活體捐腎,給生病的姊姊,上個月獲得法務部同意,現在通過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最快2週後移植,創下台灣首宗死刑犯活體捐贈器官案例。

對此,衛生署長邱文達24日在立法院表示,如果捐贈者和家屬都同意,而且經過醫院倫理委員會通過,衛生署予以尊重。但他強調,伏法之後作器捐,這個我們不鼓勵;伏法前,死囚與家屬都同意的話,且經醫院倫理委員會通過的話,作為器捐,不反對也尊重他。

對此,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進一步解釋,依現行法規,活體捐贈可指定受贈者,不過死後器捐屬於社會公益,必須進入器官分配系統,依照順序分配給需要的受贈者,一般死囚都是伏法後進行器官捐贈。

石崇良說,死囚死後捐出器官,在先進國家面臨倫理爭議,衛生署不鼓勵,但此次首度有受刑人在伏法前自願活體捐給親人,因法規並未禁止,且無倫理爭議,因此衛署表達尊重,但仍由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開會通過。

器官捐贈協會祕書長吳英萊強調,外界對死囚活體捐贈應尊重其意願,切勿讓其他死囚面臨「你做盡壞事,應該要捐出器官彌補」的龐大壓力,造成日後其他死囚覺得非捐不可。她主張相關單位在審查死囚活體捐贈時,應更嚴格。◇

(責任編輯:趙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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