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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涉製造噪音 樓下求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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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4日電)周姓夫婦不滿居家大樓樓上方姓鄰居經常製造噪音,影響生活品質,提出告訴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勝訴,方姓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1萬元。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書指出,周姓夫婦居住於高雄市新莊一路的住家大樓,控告住在樓上的方姓被告經常以椅子拖行地板、搬動桌椅或打掃等方式,製造各種噪音,短則10多分鐘,長則1、2個小時,嚴重影響居家生活品質。

判決書表示,方姓被告主張,他於北部任職,只在週五晚上至週日下午在家,其妻任職於公家醫院,工作時間多為小夜班,平時工作很累,回家後沒有體力打掃,沒有製造噪音。

雄院承審法官調查,這棟大樓管理委員會曾出面勸導及張貼勸導單,也有多名證人的證詞,認定方姓被告製造噪音,影響周姓原告生活品質,判決方姓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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