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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涉制造噪音 楼下求偿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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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4日电)周姓夫妇不满居家大楼楼上方姓邻居经常制造噪音,影响生活品质,提出告诉求偿,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决胜诉,方姓被告应赔偿精神慰抚金新台币21万元。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院判决书指出,周姓夫妇居住于高雄市新庄一路的住家大楼,控告住在楼上的方姓被告经常以椅子拖行地板、搬动桌椅或打扫等方式,制造各种噪音,短则10多分钟,长则1、2个小时,严重影响居家生活品质。

判决书表示,方姓被告主张,他于北部任职,只在周五晚上至周日下午在家,其妻任职于公家医院,工作时间多为小夜班,平时工作很累,回家后没有体力打扫,没有制造噪音。

雄院承审法官调查,这栋大楼管理委员会曾出面劝导及张贴劝导单,也有多名证人的证词,认定方姓被告制造噪音,影响周姓原告生活品质,判决方姓被告应赔偿精神慰抚金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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