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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設置 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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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99年11月24日公布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於條列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100年11月23日為到期日,依據該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應設置哺集乳室,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於8月初即進行輔導,目前設置公共場所哺集乳室有34家,皆符合標準。

哺集乳室設置係為維護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母乳的權利,並提供有意願哺育母乳婦女無障礙哺乳環境,衛生局廖同仁第一胎生產即親自哺育母乳,於產假結束銷假上班後,即利用衛生局所所設置的哺集乳室,收集母乳提供嬰兒6個月最佳食物。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嬰幼兒應由純母乳哺育六個月,再添加適當的副食品,並持續哺乳至兩歲;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孫淑蓉局長鼓勵媽媽應該親自哺育母乳,以增加母子親情。

不少新手媽媽認同「喝母乳比喝配方奶要好」,對大部分的母親來說,哺乳應該是一種既簡單又不麻煩的事,近年政府在鼓勵餵哺母乳的同時,亦透過鼓勵醫院設置母嬰同室,以及公共場所廣設哺集乳室等政策,改善哺乳環境。

由於許多新手媽媽和其家人,不知道乳汁的分泌量會透過寶寶持續的吸吮而增加,且只要持續哺乳乳量是足夠的,而媽媽卻常因擔心寶寶吃不飽或營養不良而添用配方奶,反而造成乳量因吸吮減少而更加不足。所以只要媽媽放寬心持續哺餵,就是克服困難的最好方法,如有任何疑問可與嘉義市東區衛生所2750423、西區衛生所2337355專線連絡,兩區衛生所設有志工媽媽可到宅教導如何哺餵母乳。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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