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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偽造文書 味王前副總判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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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8日電)食品工廠味王公司前戴姓副總經理,因遭指損害公司利益,怕遭求償,與妻子將房產設定8000萬元債權抵押給妻舅。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戴姓夫婦各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食品工廠味王公司前戴姓副總經理民國98年退休後,接到味王來函指出,他負責天母樂活建案時,擅自同意包商三星公司延長工期24天,三星公司因而主張不負遲延取得執照責任,導致味王受損害。

戴姓副總經理因害怕遭公司求償獲聲請強制執行,與妻子將名下位於台北市仁愛路段房產,設定新台幣8000萬元抵押權、10年期限的借款書,委託代書到地政事務所登記,抵押給妻舅。味王發現後,向檢方告發戴姓夫婦偽造文書罪,並提起700萬元假扣押。

法院審理時,戴姓夫婦辯稱,沒有逃避債權,因退休需要調度資金,才會簽訂借款契約書,不過法官未採信被告說詞,依偽造文書罪判戴姓夫婦徒刑各4月,得易科罰金,不知情的妻舅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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