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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550cc重型機車 有條件開放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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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傅玟瑛台灣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可以騎550cc以上的重機上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則提升比照小型汽車,未來也可以行駛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

現行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騎上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如果違背允許的時間及路段,或是違反上述不得載人、載物規定,及未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駕駛人可能會遭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的罰鍰。另外,如果同車道並排行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將被處6千元罰鍰。

250cc以上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內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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