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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大面積國有地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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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三讀修正通過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規定面積1650平方公尺以下的的非公用財產類空屋、空地,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但超過1650平方公尺者則不得標售。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日前提案指出,現行國有土地運用與管理有欠妥當,近年來分別遭監察院提出糾正,凸顯政府對於國有財產的充分有效利用、統籌調度,以及多元化的開發管理模式都有待強化。

賴士葆提案指出,標售國有土地弊大於利,政府不宜再繼續標售國有土地,因此提案修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空地,沒有預定用途且達最低開發利用面積者,「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以不標售為原則」。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曾指出,行政院在民國98年10月8日就已指示,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不出售,財政部隨即提出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與民間合作開發等4大策略進行開發,建立永續財源。

李述德說,國有財產局已經依據行政院去年3月2日指示,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以即時遏止建商炒作行為,並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買回機制」,以提高國有土地出售後的利用效率,避免財團、建商養地,哄抬地價。

財政委員會審查時通過財政部提出的修正動議,規定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以上的非公用財產類空屋、空地,除「專案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以不標售為原則」。

全案原本不需再經由黨團協商,但在院會討論時,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要求提出協商,經過朝野協商後,規定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以上的非公用財產類空屋、空地,「不得標售」。全案下午經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

賴士葆在法案三讀通過後表示說,朝野協商結論更為嚴格,「這很好」,而財政部與國有財產局也願意這樣做,未來1650平方公尺以上的土地通通不能賣,更嚴格的規定,將可保留更多土地給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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