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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外配外勞 來台要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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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宜甄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經銓29日表示,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明年第一季起,凡是越南、泰國、印尼及菲律賓的外籍配偶、勞工,申請來台居留簽證超過6個月以上者,必須到駐外館處進行十指按捺指紋,但簽證費不會調整,確切實施時間將另行宣布。

陳經銓說,由於東南亞地區偽造、變造簽證情況較多,發給證照不很嚴謹,曾有案例以勞工身分申請來台,期滿或逃逸遭遣返後回國,換個身分再度申請,或以假結婚方式來台打工,未來有指紋建檔,就可比對。

陳經銓說,這是國家主權行為,不帶歧視性,日、韓等國也有類似措施,外交部向這些國家做過說明,對方應有所了解,目前也並未對此表達關切。

至於學生申請長期簽證是否也需捺指紋?他說,雖曾有東南亞學生來台,沒去學校報到,非法打工,但這種狀況不多,且他們來台就讀,很多是專案申請,人數少,因此不在此列。

陳經銓說,自明年第一季開始,世界各地要申請中華民國簽證的民眾,只需上網填寫簽證申請表格,填妥印下,送到各國我駐館即可申請簽證。◇

責任編輯:李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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