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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業中心未還屋 台大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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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台灣大學於民國57年出借土地給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使用,協議使用期限屆滿後返還,卻遭手工業中心拒絕,台大提告。台北地院判手工業中心返還房屋,並按月給付新台幣14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大於57年間,將位於台北市中正區某土地借給手工業中心蓋房屋使用,並以手工業中心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雙方在79年協議土地出借20年後,手工業中心除還土地外,還需無條件贈與房屋給台大。

台大主張,98年底協議期間屆滿後,台大為協助手工業中心推廣手工業發展,同意將土地出借期限延展半年,但手工業中心屆期卻未依約交付房屋並轉移土地所有權給台大,台大提告求償。

判決指出,手工業推廣中心主張,依98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的會議決議,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非經經濟部及立法院同意,不得捐贈其所有地及地上物,駁回台大要求。

法院認為手工業中心依循的決議內容,是法定外的單純決議,效力對行政部門而言僅是建議、參考性質。雙方之間的房屋贈與關係,還是要按協議的約定。

法院審理,判手工業中心返還房屋並移轉登記所有權,回溯自去年7月1日起,至交屋止,每月給付14萬餘元給台大,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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