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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中心未还屋 台大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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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台湾大学于民国57年出借土地给台湾手工业推广中心使用,协议使用期限届满后返还,却遭手工业中心拒绝,台大提告。台北地院判手工业中心返还房屋,并按月给付新台币14万余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台大于57年间,将位于台北市中正区某土地借给手工业中心盖房屋使用,并以手工业中心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双方在79年协议土地出借20年后,手工业中心除还土地外,还需无条件赠与房屋给台大。

台大主张,98年底协议期间届满后,台大为协助手工业中心推广手工业发展,同意将土地出借期限延展半年,但手工业中心届期却未依约交付房屋并转移土地所有权给台大,台大提告求偿。

判决指出,手工业推广中心主张,依98年立法院经济委员会的会议决议,经济部所属财团法人非经经济部及立法院同意,不得捐赠其所有地及地上物,驳回台大要求。

法院认为手工业中心依循的决议内容,是法定外的单纯决议,效力对行政部门而言仅是建议、参考性质。双方之间的房屋赠与关系,还是要按协议的约定。

法院审理,判手工业中心返还房屋并移转登记所有权,回溯自去年7月1日起,至交屋止,每月给付14万余元给台大,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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