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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不能工作认定 台内政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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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8日电)内政部次长曾中明今天说,社会救助法修法上路后,有关“身心障碍致不能工作范围”认定方式,会找地方政府进行了解,整理执行过程中各种事实样态,使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5日通过临时提案,要求内政部检讨因修法所订的“社会救助法有关身心障碍致不能工作范围”认定。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刘建国上午举行记者会,邀身心障碍人士代表到场表达修法后所受影响。

云林县身心照护协会总干事陈明瑟表示,社会救助法好不容易修法通过,看到媒体报导都说放宽适用范围,但事实上除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其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人都须有医生开立“无工作能力证明”才能纳入适用范围,让身障者为取得证明奔波,且医生也难认定身心障碍者是否具工作能力,申请资格反而限缩。

陈明瑟说,身心障碍者如果有卖彩券等工作,会投保在职业工会,但有职业保险的人就不能纳入社会救助法“身心障碍致不能工作”认定范围,等于只能在工会的投保身份和申请救助中择一。

曾中明表示,社会救助法有关身心障碍致不能工作者范围,包括重度以上身心障碍者没实际从事工作或未参加相关职业保险;其他身心障碍者经医疗机构证明无工作能力;或主管机关依事实认定无法工作。

他说,因主管机关也可依事实认定,内政部会找地方政府面对面讨论,做成会议决议,使施政上有所依循。内政部会依5日委员会通过的临时提案要求,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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