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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員警 酒駕被戒護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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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9日電)一名20多年前曾擔任員警的張姓男子,2日因酒後騎車肇事受傷,被戒護送醫,24小時都有員警在醫院輪流戒護;他抱怨酒駕新法浪費警力,但警方呼籲喝酒不開車才節省社會成本。

立法院11月間三讀通過修正刑法條文,將公共危險罪的酒後駕駛加重刑責,酒駕新法對於酒測值超過0.55毫克酒駕者,依規定一律要依觸犯公共危險罪隨案移送法辦。

這名47歲的張姓男子20年前曾在新竹擔任過警員,後來轉換跑道;張男2日傍晚與朋友喝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車禍意外,造成小腿骨折;由於他酒測值超過標準,因此送醫後由員警24小時輪流戒護。

員警在醫院內陪伴張姓男子,引起同層樓其他病人注意;張男抱怨,酒測新法讓他彷彿成為「重刑犯」被看管,不但讓涉嫌人很沒尊嚴,也讓員警疲於奔命,浪費警力。

不過,警方強調,如果所有民眾都能遵守酒後不開(騎)車,不但能減少交通事故,也能節省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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