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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內有情 周占春助外籍看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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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看似肅殺的法庭,也有溫馨的一面。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曾幫助涉案的外籍看護工為親人籌措醫藥費,免於驅逐出境;還有被控販毒的港籍女子被判無罪後,年年寫信感謝他。

周占春是中興大學法律碩士、法訓所第24期結業,先後擔任台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處長、高院法官,再回任台北地院,他坦言「自己還是比較適合審判工作,不適合做行政。」

隨著近年承審社會矚目案件,周占春成為高知名度的法官。他在台開案一審中痛批權貴犯罪,依內線交易等罪重判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在二次金改案中,認定金改不是總統職權,判前總統陳水扁無罪;周占春後來又因審理毒品案,被檢察官起訴洩密。

對於先前的風風雨雨,周占春多避而不談,僅淡淡表示,法官應專心致力審判,不受社會輿論影響。

其實在司法實務界,周占春的法學素養與判案論證獲得不少同事及律師認同,也因周占春具有豐富承審貪汙、金融案件經驗,台北地方法院還特別安排他擔任講座,為院內年輕法官上課。

拋開與扁案衍生的爭議,周占春認為,刑事法庭不是任何事都肅殺,也有許多幫助人的機會。

周占春說,自己在台灣高等法院擔任法官時,曾審理1名被控毒品罪而羈押5年的香港女子,最後因罪證不足,他判女子無罪;那名港籍女子從28歲羈押到33歲,黃金歲月全耗在看守所裡,宣判當天獲知無罪,她在法庭上與胞姊相擁而泣,事後還每年寫信給他。

另1案件是1名印尼看護工為籌措父親的醫藥費,來台灣工作,之後因涉及偷竊商家電話卡轉賣給外勞,被判刑3個月;依法,外國人遭判刑後必須驅逐出境,但看護工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待在台灣工作,賺取父親的醫療費用。

周占春說,當時雖認為一審判決沒問題,但被告老闆替他求情、遭偷竊的商家老闆也原諒被告;後來與合議庭其他法官商量,以每3個月開庭1次方式拉長審理時間,直到看護工工作期滿,也算是「法內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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