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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踢館遭圍 李應元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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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中國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羅明才等人,民國97年總統大選前赴長昌競選總部,遭總幹事李應元等人包圍,控告李應元等人妨害自由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判李應元等人無罪。

高院判決指出,費鴻泰、羅明才、陳杰等人,在97年3月12日下午,因質疑當時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蘇貞昌違約使用第一財經大樓當作競選總部,前往勘查,卻與長昌競選總部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費鴻泰等人被警車載離時,李應元等人阻擋離去。

當時費鴻泰等人遭控侵入住居罪,費鴻泰等人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李應元、前立委謝欣霓、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洪健益等人則遭控妨害公務、妨害自由。

法院一審時,以證據不足判處李應元等人無罪,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李應元等人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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