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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母子 男判賠15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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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皓恩、林長順台北17日電)蘇姓男子無照駕駛,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撞上同樣騎乘機車的郭姓女子,造成脾臟破裂,後座12歲兒子多處挫傷。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蘇男應賠償新台幣150餘萬元。

擔任清潔隊員的蘇姓男子,民國98年7月間無照駕駛機車行經新店區安康路時,撞上騎機車的郭女,造成郭女脾臟破裂摘除、右大腿擦傷、左側第七肋骨骨折;後座12歲兒子也有多處挫傷、擦傷。

郭女主張,她原先經營服飾店,但受傷後體力大不如前,難以負擔搬運貨物工作,並得忍受醫院來回奔波之苦,車禍在她身上留下大片疤痕,對正值34歲芳齡的自己更是一大打擊。郭女及兒子分別向郭男求償150萬元及5萬元。

郭姓男子則主張,自己擔任清潔隊員,經濟情況不佳,無法賠償。但法院調閱郭男的財產資料後,發現他有3筆土地及小額投資,並非無資力。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郭男須賠償郭女、郭女兒子的非財產損失分別為100萬元、2萬元;加上看護、醫療、交通、損失工資等費用,合計須賠償為151萬67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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