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共還有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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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30日訊】本人曹連生,唐山市路北區冤民,家破人亡大冤案。一個先後殺害四條人命無惡不作的凶犯,顛倒黑白,竟能操縱檢察院不批捕,操縱法院違法判決、執行、公安避重就輕。酷吏們助紂為虐,肆意凌辱迫害百姓,視人命如草芥。

眾所周知,一個放高利貸的黑惡團伙,沒有強大的後台,根本無法生存。罪犯吳栓柱揚言:「以前我弟弟吳三家保險櫃被人偷了,就給這小子槍斃了,唐山屁股大地方,公檢法哪都有人。」酷吏們利用專政工具,連續八次被非法拘留,拘禁多次,前妻也被拘四次,六年多了,一家人整日生活在驚恐中。可憐我的老娘,看見他們抓我嚇的渾身哆嗦,小便失禁給他們跪下也沒用,母親大人飽嚐驚嚇,10年3月被驚嚇而去,走的時候,都是睜著右眼,怎麼摸都閉不上,慘絕人寰,「子欲養而親不待」,這是個啥國家?妖魔肆虐、邪惡橫行,這就是中共的和諧社會?還有沒有正氣!萬惡的舊社會、法西斯又怎樣?

「不患貧而患不安」,有甚麼案件六年多查不明白,告狀無門?悲呼是人類的悲哀!善良人彷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嚎!在這個正義公里已遭邪惡勢力綁架的時刻,憤怒訴求已成為本人最後尊嚴之所繫。

罪犯吳拴柱原就是一個殺人犯,先後殺害四條人命(有殺人前科,被判刑提前兩年釋放)無惡不作,連最基本的水電費、煤氣費都不交,橫霸一方,此獠嚴重觸犯刑法,共勒索現金8.5萬元,至今住在被害人曹巧生的兩間房屋,寶萊牌汽車一輛。我存有吳獠綁架、毆打勒索我錢財的現場錄音證據,該錄音由路北分局送交權威部門兩次鑑定(一次是是否本人聲音,二次是是否剪接的)結果全是真的。按照國際慣例,這是重要證據。證據確實充分,人證物證俱全,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為甚麼不能一查到底?

歷經五年多上訪告狀,路北區公安分局2010年11月3日對犯罪嫌疑人吳拴柱以非法拘禁罪刑事拘留,路北區檢察院先是對控告人提供的綁架、毆打、勒索錢財錄音提出要權威部門鑑定,繼而又提出錄音是不是剪接的,百般刁難,就在公安幹警馬不停蹄地去權威部門鑑定,卻先下結論,以證據不足為由,(我妻子證明,妻妹夫送錢等證據不算)釋放罪犯,充當保護傘。現有以下幾個疑點請首長專家指教:

1.2004年9月下旬,控告人哥哥曹巧生一家三口遭吳獠團伙綁架後殺害(因借高利貸100萬,還170萬通過中間人張義借的)並於當月強行霸佔了曹巧生的兩間樓房,家產全部變賣。05年12月25日吳獠綁架我時還說:想見曹巧生嗎?這不是證據,檢察院卻說甚麼殺人沒有證據,霸佔房屋合法的,說甚麼吳獠替曹巧生還錢,花幾萬元買下了。純粹是無稽之談,並強取豪奪寶萊車一輛,汽車是怎麼過的戶?這不是殺人罪搶奪侵佔財產罪嗎?種種漏洞不能自圓其說。

2.2004年12月18日至05年2月21日吳拴柱其黑惡團伙手下多次綁架、毆打、敲詐勒索控告人,讓控告人替哥哥曹巧生還錢,共勒索現金8.5萬元,這難道不是重要證據麼?其綁架、毆打我的寶萊汽車不是作案工具嗎?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綁架他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罪犯吳拴柱是個狡猾的罪犯,更有幕後黑手出謀劃策。吳獠偽造了張140萬元的借條把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人為的運作稱債務糾紛案件!操縱法院審判執行,手段如此之高,即逃脫了刑法的制裁,又憑空得到140多萬元!又奪得了一套兩居室住房。而同樣的一張借據竟有兩張:一張有手印,一張卻無手印!兩張字跡明顯不同,鑑定機關竟連指紋都無法鑑定,荒唐的理由誰人能信?凡是對罪犯有利的證據都採信,就本人提交給中院的公安機關出證的(破案告知書)要求終止訴訟申請,法院概不理睬,繼續開庭。你們難道不懂的法律程序嗎?用以掩蓋吳獠詐騙錢財、偽造證據、敲詐勒索等等的犯罪行為,不知道先刑事後民事嗎?而對吳獠刑事犯罪視而不見,請問在科技如此發達的今天,又有甚麼指紋借條能鑑定不出來,酷吏們連案外人的房屋都敢非法查封一年半。

4.重要質證:綁架、錄音,該錄音記錄案發現場,吳獠毆打辱罵勒索的真實過程,記錄了吳獠親口所說的讓控告人替我哥曹巧生還錢的重要事實。 04年12月26日後幾天,吳獠手下三人一名外號叫小眼子的上午9點多來到煤醫道市場的商店中對我講:「昨天,我們老大吳拴柱綁了你,給他錢了嗎?」我說給了,這三人就說走,找他分錢去,過了一會兒,又回來了,對我說:「吳拴柱說你沒有給」,我說肯定給了,之後幾天他們又來了幾次,並說我們以後不會再綁你了。這證明了吳獠敲詐、勒索的事實。

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檢察長方保坤公然庇護吳拴柱。方保坤就是其最大黑後台、保護傘、控告人多年上訪訴求,中央、省政法委列為重大冤假錯案。

身為檢察院官員,就應該履行其監督法律實施,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而你們卻是恰恰相反,反其道而行,甚麼是犯罪,你們不知道麼?公然阻撓公安機關辦案偵查,對吳拴柱所犯罪行,百般開脫,說殺人沒有證據,綁架、敲詐、勒索,不是犯罪,詐騙偽造證據有理的,就連吳拴柱至今住在搶奪來的被害人曹巧生的房屋,你們也說合法的,對本人提供的吳拴柱綁架、毆打、敲詐、勒索的現場錄音這個重要指證,對公安機關兩次送交權威部門出證的鑑定結果拒不採信,並於2010年11月17日做出不予逮捕決定書,公然釋放罪犯,明目張膽地保護罪犯。

試問酷吏保護傘們:你們的祖輩也是草根出身,怎們能夠昧著良心非法辦案?你們甚至連最基本的辦案常識都不懂嗎?如此助紂為虐,你們依仗的是甚麼?就不怕受到制裁?

控告人妻離子散、其兄家破人亡,母親含冤飲恨而去,這是血與淚的控告!控告邪惡保護傘們包庇血腥暴力犯罪份子吳拴柱,請求追究他們的包庇、瀆職行為!強烈要求追究以犯罪嫌疑人吳拴柱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的刑事責任。

對於上述控告,控訴人是合法、有理、有據的,強烈要求換控訴人一個公道,讓控訴人逝去的親人能死而瞑目!

曹連生
大陸唐山市
2011年03月21日
電話:1360325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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